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偿还父母、子女的住房贷款,申请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A、偿还西宁中心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所提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中心还款帐户。
B、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加盖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的近半年还款明细原件即可办理。
3、无法加盖公章的,必须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近半年还款明细、《住房借款合同》及购房相关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或《经济适用房协议书》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
4、转入其他中心确认的还款账号。
C、偿还商业贷款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近半年还款明细原件。
3、《住房借款合同》及购房相关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或《经济适用房协议书》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
4、转入银行确认的还款账户。
备注:
未还清住房贷款的可每年(以初次提取时间累计推算)提取一次,在未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此笔贷款,职工一次性用自有资金结清贷款的,自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职工一次性用自有资金还清住房贷款的提取公积金时,除提供以上必须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结清贷款清单及本人银行账户。(一次性结清贷款只容许夫妻双方提取,父母、子女不在支取范围之内)。
温馨提示:
1、如委托代办,必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如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原件。
3、如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原件,户口薄(非同一户口的必须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亲属证明),父母不能亲自办理的,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原件。
若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有公积金贷款余额,必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