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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何提取公积金?

青海西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何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3-10 19:3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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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青海西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何提取公积金?青海西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指南: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2、提取资料:《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等;继承人(

青海西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何提取公积金?

青海西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指南:

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资料:《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或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被受遗赠人)关系证明材料等原件;单位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银行账号。

3、提取时限:依据相关手续即可办理。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5、办理地点:

西宁购买商品房怎么提取公积金?(附提取指南)图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7、其他注意事项:

(1)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内本金余额1000元以上的:转入家属账户的,需到公证处做遗产公证,并由法律继承人前来办理,若有多个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一同前往办理。

(2)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内本金余额1000元以上的;死亡职工单位同意接收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并分配给其遗产继承人的,无需公证,由单位提交我中心“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确认书”,中心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单位账户。

(3)死亡职工名下公积金本金余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可直接转入死亡职工配偶账户内,如无配偶按法律继承顺序转入相应继承人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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