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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单位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流程2021(附件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3-10-05 11:4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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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1西宁单位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流程1、缴存比例:单位:5%~12%职工:5%~1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2、调整时间: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021西宁单位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流程

1、缴存比例:

单位:5%~12%

职工:5%~12%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2、调整时间: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请各缴存单位及自主缴存职工按规定进行2021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3、单位职工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及个人月缴存额要单独计算并取整到元(四舍五入或见分进元,请按单位开户时缴存信息中所确定精度选择其中之一)。

注:月缴存额需分别计算,再进行合计;缴存基数达到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4591元的,月缴存额直接取整,不能进位。

4、所需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调整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

2)《月缴存额调整模板》电子版。

5、办理流程:

1)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确定6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个人账户后,经办员持上述资料到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点进行审核办理;

2)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确定6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个人账户后,经办人员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具体操作步骤请登录单位网厅界面,点击右下角“操作视频下载”,打开“网厅基数调整”小视频进行学习。

注意事项:

1)单位基数调整工作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如7月已办理缴存,未调整基数的,8月调整基数后须补缴7月份公积金。

2)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在基数调整前自行到归集业务受理点拷贝本单位账户明细;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在网上服务大厅中下载单位账户明细,以便于填制《汇缴清册》及《月缴存额调整模板》。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可识别以下二维码进行下载。或者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文件表格下载”,在“归集业务纸质表格”中下载。

4)网厅单位批量导入模板时必须在关闭状态下,并且模板中的单元格格式一律为“文本”格式;导入完毕后一定要注意逐页点击左上角“□”全选选择存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