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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大通县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西宁大通县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14 23:2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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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西宁大通县失业登记办理指南办理条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及劳动者在本省区域内自主创业或灵活

西宁大通县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及劳动者在本省区域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进行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市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委托的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就业的;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个体工商户主、私营企业业主或开办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失地农民和生态移民处于无业状态,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终止灵活就业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处于无业状态的;

8.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

办理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青海省失业登记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毕业、肄业且未就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包括判决书或仲裁书等);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开办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须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证照证明;

4.失地农民和生态移民,须提供相关证明;

5.复员退役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件;

6.终止灵活就业的由个人提供说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持《就业创业证》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不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办理流程:

西宁城东区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大通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大通县四号桥高速出口)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71-273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