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8号)

发布时间:2023-01-06 07:2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西宁隔离,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8号)

内容简介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8号)近期我市周边省份的西安、银川、兰州、额济纳旗等地相继出现本土病例疫情。10月21日,海东市平安区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截止21日17时,西北游相关病例已达57例,涉及10省13地市,为全面做好外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8号)

近期我市周边省份的西安、银川、兰州、额济纳旗等地相继出现本土病例疫情。10月21日,海东市平安区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截止21日17时,西北游相关病例已达57例,涉及10省13地市,为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科学精准管控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及有疫情地区来青返宁人员,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登记报备。

请广大群众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疫情发生地区信息发布,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有过疫情发生地旅居史或与已公布阳性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来宁返宁人员,以及被赋予“红、黄码”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旅馆、酒店等登记报备,并积极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要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因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合理安排出行。

鉴于当前疫情严峻形式,如非必要,不出境、不出省,不要前往西安、银川、兰州、张掖、额济纳旗、吴忠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城市。确需前往的,在出发前及返宁后均应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时刻关注自己的健康码、行程卡,准确记录活动轨迹,并每日开展自主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返宁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所在单位、所在酒店等登记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旅行返宁,对国内疫情发生地来宁返宁人员实行“落地即检”,需持有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双码绿码”,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未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持“双码绿码”通行时,必须第一时间就地就近开展核酸检测,并应自我健康观察14天后,建议到我市核酸检测机构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包括已接种新冠疫苗的)和游客依然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合理安排出行,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人群密集场所、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仍要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等防疫“三件套五还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四、主动做好健康监测。

本人及家庭成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良反应,不要自行购买药物治疗和到小诊所或村卫生室就诊,应佩戴医用口罩,尽快到就近指定的发热门诊诊治排查,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旅行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及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果有亲戚、朋友、工作上的同事等在有病例报告的地区,也请告知尽量停留在当地,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非必要不要来宁。

五、从严重点场所防控。

各级医疗机构、“两站一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冷链食品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商超餐馆、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双码查验”、保持一米线、限流错峰等防控措施,强化所有工作人员、出入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提醒,保持场所经常通风消毒和环境清洁,引导人员有序流动,严防人员聚集。

六、尽早接种疫苗。

接种疫苗是预防流感、新冠最有效、最经济、最直接的措施。当前,新冠疫情风险持续存在,秋冬季节“新冠+流感”双重感染的风险巨大,秋冬季节“新冠”防控和“流感”防控要双管齐下,请没有接种禁忌症的适龄市民尽快接种,早日获得免疫力,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七、积极落实防控责任。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应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压实压紧“四方”责任,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发生趋势,严格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坚决落实“四早”要求。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场所和支付平台要配合开展风险人群流调溯源和排查管控。市民朋友们也应尽到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履行好疫情防控个人防护责任。

为切实有效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方便服务广大群众,现将市、县区级疾控部门联系电话(24小时接听)公布如下: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1-8805743

城东区疾控中心:0971-4120016

城中区疾控中心:0971-6276008

城西区疾控中心:0971-6128330

城北区疾控中心:0971-5505543

湟中区疾控中心:0971-2230676

大通县疾控中心:0971-2722851

湟源县疾控中心:0971-243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