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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西宁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对象+缴存基数上下限

发布时间:2023-10-06 10:11: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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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西宁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对象+缴存基数上下限2021西宁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对象:1、西宁市202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除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缴存单位职工。2、自主缴存人员。缴存基数: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

2021西宁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对象+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1西宁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对象:

1、西宁市202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除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缴存单位职工。

2、自主缴存人员。

缴存基数: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2021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基数执行。

友情提醒:

2021年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要到2022年才进行基数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在2022年1月才进行基数调整。

2021西宁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

(2018年4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1元 。

缴存基数下限: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